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4-00029 文号 莆市商务〔2024〕131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6-18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的通知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4-00029
文号 莆市商务〔2024〕131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6-18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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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5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商贸企业冷链设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以及市场运行等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申报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节方向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市场体系建设方向

  1.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包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建设改造,重点推进农贸市场数字化建设改造。(详见附件1)

  2.支持商贸企业冷链设施建设改造。支持商贸企业建设改造冷库和冷链云仓等冷链设施。(详见附件2)

  3.支持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支持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详见附件3)

  (二)市场运行调节方向

  4.统计监测信息采集费。对我市2023年度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给予补助。(详见附件4)

  5.商贸救灾补助。对我市商贸重点企业受到自然灾害损害后,开展应急救灾生活必需品保供,省委省政府指令由商务部门负责的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人工费用等支出,以及受灾严重的商贸重点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支出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支出给予支持。(详见附件5)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主要流程。请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在2024年7月20日前(省级商贸救灾项目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一式4份,A4纸胶印成册,加盖骑缝章),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联系方式。莆田市商务局联系电话:2686379;仙游县商务局联系电话:6722669;荔城区商务局联系电话:2693702;城厢区商务局联系电话:2699758;涵江区商务局联系电话:3588080;秀屿区商务局联系电话:5851697;湄洲岛商务科技局联系电话:5088066;北岸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5952968。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辖区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在本通知印发后按季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含结余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绩效自评表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资金项目库建设。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申报工作,因地制宜筛选本地区项目,建立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库,为今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夯实基础。

  (四)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

  (五)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情况,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六)加强项目资金核拨工作。按照省厅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待相关资金支持项目核定后,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见附件6)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省级商贸企业冷链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4.2024年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项目申报指南

     5.2024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指南

     6.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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