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21-2500-2024-00053 | 文号 | 莆商务函〔2024〕127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4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荐全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第二批)的函 |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荐全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第二批)的函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21-2500-2024-00053 | ||
文号 | 莆商务函〔2024〕127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商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1-14 |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荐全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第二批)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市府办《关于“白名单”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莆政办〔2020〕55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充实我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库,决定启动第二批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推荐,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追加推荐第二批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请各单位根据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填写附件2)。本批次不重复推荐《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及重点支持企业的通知》(莆市商务〔2024〕125号)文件已公布的企业。
二、推荐重点支持企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市府办《关于印发莆田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莆政办规〔2023〕3号)文件精神,在推荐的“白名单”企业中,择优选取上年度纳税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白名单”企业,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作为重点支持企业(填写附件3)。
三、明确企业挂钩干部。请各单位一并提出各企业挂钩干部人选,落实企业挂钩帮扶措施。
四、相关数据的认定。本批次企业如以税收条件推荐的,可采用今年数据,其他以产值条件推荐的年度数据仍采用2023年数据;新增企业采用今年数据,商贸业企业以2024年1-10月数据为依据,服务业企业以2024年1-9月数据为依据。
五、申报流程。各符合条件企业于11月25日前向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研究,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正式行文(附件1、2为正式文件的附件,书面和电子文档)一式一份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自行留档备查。
我局将结合市发改委、人行莆田市分行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询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公示后统一对外发布。
联 系 人:林涵莨(2232638)
陈 芳(外贸,2686372)
许伟斌(电商,2686373)
电子邮箱:2232638@163.com
附件:1.莆田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2.2024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第二批)推荐情况表
3.拟推荐重点支持企业建议名单
莆田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莆田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一、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市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30万元及以上;
(二)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行业单项荣誉;
(三)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批发业企业:实现年销售额2亿元-4亿元(不含)且增长20%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4亿元-10亿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
零售业企业:实现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
住宿餐饮业企业:实现年营业额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0%的;
服务业企业:实现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且增长20%及以上的,或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5%的。
(五)新增企业:上年以来新增(指上年3月以来新增)的限上商贸业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今年截至申报日上一个月为止月均(今年新注册企业以注册下月起算)实际缴纳税收2.5万元及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且今年以来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
2.新增企业今年以来税收或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已达以上任一认定标准的,在企业承诺到当年年底仍可达到认定标准(并承诺没有达到自愿退出)的,也可先行推荐为“白名单”企业。
(六)年度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年综合纳税1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
二、电子商务类“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我市工商注册且已纳入我市限上商贸统计的电商企业,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10%以上;
(二)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25%以上;
(三)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0-10000万元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40%以上;
(四)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20万元以上;
(五)拥有自主品牌且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
(六)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七)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企业。
三、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度鞋类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
(二)拥有鞋业自主品牌、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且年度下达本市企业生产订单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三)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附件2
2024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第二批)推荐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行业 |
认定理由 |
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 及联系方式 |
拟挂钩干部姓名、职务 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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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行业请具体填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或其他服务业等;
2.以电子商务类或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3.“认定理由”一栏填写符合认定条件中的具体条款。
县(区)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拟推荐重点支持企业建议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2023年纳税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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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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