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4-00051 文号 莆市商务〔2024〕219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1-08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通知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4-00051
文号 莆市商务〔2024〕219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1-08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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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发改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事项的通知》(整治专函〔2024〕57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24〕190号)文件要求,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淘汰高隐患电动自行车,解决制约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进度问题,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优化申报门槛和审核流程,鼓励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加快淘汰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宣传进商圈、企业、乡镇、社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利用主流媒体公众号、社交媒体平台及户外显示屏、楼宇电视、电梯广告、村村通等各类线上线下宣传渠道,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高频宣传以旧换新政策,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活动宣传、成果发布等工作。同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题促消费活动,发挥“政策+活动”效益,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三、优化申报流程

根据商务部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推进视频会上的工作要求和《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业务工作指导单》,为便利消费者参与电动自行动车以旧换新,决定对《莆田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莆市商务规〔2024〕2)和《莆田市商务局等10部门关于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工作的通知》(莆市商务局〔2024〕209号)的申报、审核流程、材料和相关要求调整如下:

(一)优化调整补贴对象

消费者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完成上牌即可享受补贴。对“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的界定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公安交警部门登记注册;二是未在公安交警部门登记注册,但在莆田电动车上牌管理系统(莆田市电动车协会)登记的数字蓝牌电动车。上述两种情况均可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针对第一种情况,消费者将旧车交售回收、注销,购买新车并取得新车行驶证后,可申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针对第二种情况,消费者将旧车交售回收,购买新车并取得新车行驶证后,可申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二)简化申领补贴条件。进一步精简、优化消费者在云闪付填报的数据,在形成“回收-购新”数据闭环的基础上,由参与商家联合回收企业批量做好回收、注销服务

消费者在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新车,开具发票,将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销售商家回收、暂存,商家将旧车整车(须含蓄电池)交售给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取得回收凭证交回消费者用于申请活动补贴。销售商家和回收企业双方须按要求登记造册(详见附件2)并加盖双方公章。

如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为公安交警部门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将旧电动自行车证明材料提供至县(区、管委会)交警大队批量做好旧车注销,后将回收、注销相关材料报送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备查,实现“回收-购新”数据闭环可追溯。

如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为数字蓝牌电动自行车。则采信消费者承诺信息,由消费者签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承诺书》并由销售商家加盖印章,销售商家将回收相关材料报送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备查,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旧车回收信息发送同级公安交警部门,以作其日常业务比对,实现“回收-购新”数据闭环可追溯。

四、优化补贴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流程。个人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进入“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各地申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身份证、银行卡、购买新车发票、新车行驶证、回收凭证等证明材料;对于数字蓝牌电动自行车的车主,需提交《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诚信承诺书》,并填写相关信息申领补贴。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发票认定。根据我市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销售商家门店为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商家门店开具的个体工商户普通发票可作为申请补贴凭证。

五、提高参与活动企业要求。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销售商家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以旧换新宣传,指导消费者登录云闪付系统申报补贴,同步配套让利优惠措施;承诺旧车不再进入流通市场。对于回收锂离子蓄电池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应与回收企业做好“一日一清”,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违规储存。

(二)规范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回收企业与销售商家建立协作机制,不得恶意压低回收价格。回收企业须进行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回收,严禁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移出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名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回收企业须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交由资质拆解企业处置,建立并保存回收蓄电池去向台账,便于工作追溯,不得非法拆解处理。活动期间,严防参加活动的销售商家、企业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的运输工具、存放及拆解场所发生火灾事故。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过程中务必保持高度责任心与敏锐度,进一步细化举措,做好政策解读,会同相关单位详尽汇总活动期间问题、难点、堵点及新情况等,迅速汇集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依据反馈的问题分析研判,适时调整优化工作方案和计划,解决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审核的效率和进度

市直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强化销售企业商家合规经营意识;加强新车质量管控,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督促商家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和禁止非法改装;指导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科学规范进行收集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加快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和注销工作,为回收与消费环节查询车辆信息提供便利。确保在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承诺书

      2.莆田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旧车交接登记表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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