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8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为指导,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稳步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莆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统筹使用我局各科室人员力量,整合资源,针对舆论、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突出市场秩序维护、民生问题解决,持续在商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节点开展检查活动,提高监管效能。
三、时间安排
2021年全年,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人员商定。
四、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依据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莆田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制定全年抽查计划,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科室内随机从《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3.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制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要科学合理、全流程整合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应联合尽联合”。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
2.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市场科负责组织抽查工作,各相关科室及时将抽查结果及相关抽查档案报至市场科汇总,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开(除保密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随机抽查的统一指挥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以及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有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随机检查的计划启动,并参与开展双随机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科室应当制定本科室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计划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检查扰民的原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每半年修订一次,报局市场科汇总。
(三)强化协同意识。开展联合检查。各有关科室要注重检查的合理性,涉及检查对象相同的,要统合检查事项一并实施,避免对企业重复检查,确保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提高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莆田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近2:莆田市商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莆田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
莆田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蔡步宏
成 员: 法规科科长 余竞军
市场科科长 黄健春
服务业科科长 郑国防
商贸科科长 曾宪燚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接任者履行相关职责。
附件2
莆田市商务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拍卖企业检查 |
拍卖企业的检查 |
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 商务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及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5)26号)第二十三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
2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3 |
二手车交易 市场检查 |
二手车交易 市场的检查 |
二手车 交易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4 |
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检查 |
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的检查 |
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售卡 发卡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
5 |
成品油经营 企业检查 |
成品油经营 企业的检查 |
成品油零售经营及仓储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6 |
汽车供应商、经销商检查 |
汽车供应商、经销商的检查 |
汽车供应商、经销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7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
电子产品经营者、旧电器电子 产品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统计工作,经营者应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
8 |
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消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
|
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消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 |
餐饮行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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