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
为加强新形势下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为,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明确今年双随机抽查事项共8项(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未列入本年度双随机抽查项目的余下8项,由各涉及科室结合我市实际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厅部署要求依法开展监管。
附件:莆田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莆田市商务局
2021年5月8日
莆田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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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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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拍卖企业检查 |
拍卖企业的检查 |
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 商务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及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5)26号)第二十三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
2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3 |
二手车交易 市场检查 |
二手车交易 市场的检查 |
二手车 交易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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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4 |
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检查 |
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的检查 |
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售卡 发卡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
5 |
成品油经营 企业检查 |
成品油经营 企业的检查 |
成品油零售经营及仓储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6 |
汽车供应商、经销商检查 |
汽车供应商、经销商的检查 |
汽车供应商、经销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7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
电子产品经营者、旧电器电子 产品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统计工作,经营者应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
8 |
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消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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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消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 |
餐饮行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莆田市商务局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