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商务局等17个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市商务〔2022〕303号 成文日期:2022-12-2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提高我市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以及《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司法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委员会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莆田市数字莆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莆田监管分局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作部署要求,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思路,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为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便利消费、扩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助力提升莆田城市经济活力。

  二、基本概念

  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是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便民生活圈是指:伴随社区商业发展而产生,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

  三、建设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全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增强便民生活圈商业服务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以人为本、保障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优先满足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生活需求,关注年轻人时尚消费的同时,兼顾社区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的需求,充分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

  (三)集约建设、商居和谐。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设施资源,集中建设新增设施,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倡“一点多用、一店多能”,避免大拆大建,营造商居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创新驱动、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商业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标准化、连锁化、特色化、智慧化、专业化发展,提供适合社区消费群体的多层次、个性化商品和服务。

  四、试点目标

  以“党建引领、夯基惠民”要求引领美好便民生活圈为目标,聚焦群众所思所盼所求,健全配套设施,完善社区服务,让生活更加便利、社区更加有爱、邻里更加和谐、社会更加文明、管理更加有效、组织更加坚强有力。

  2022年,重点推进荔城区、城厢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建设。按照“两年试点、三年推广”的要求,每个县区每年至少推进2个便民生活圈,力争到2025年,在全市建设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实现建成区80%以上社区便民生活圈覆盖,社区商业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全面提升,在服务基本民生、促进消费升级、畅通城市经济微循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工作任务

  (一)科学优化布局

  1.完善顶层设计。摸清全市商业网点底数以及社区人口结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食品安全需求等。围绕便利消费、便民服务,明确便民生活圈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与居民数量、消费习惯、经济水平等要素相适应。结合莆田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合理优化网点,重点对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加强商业网点布局,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明确配置标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科学配置商业设施,确保商业面积、商业业态、建筑规格等满足需求。统筹考虑辖区电子商务、即时配送等在线商业发展水平,做到实体门店配置与在线商业发展相协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分类建设布局。鼓励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补齐商业设施短板和提升现有设施水平。新建居住区鼓励相对集中设置原则,优先考虑发展集聚式商业形态,重点建设改造社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便民商业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等,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商业设施配备相对齐全的社区应重点优化调整业态组合,加强新业态、新服务引进,拓展商业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就近科学选址。坚持便利居民的原则,优先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作为建设试点,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卫生中心、文化中心等公共设施或交通枢纽布局设置,确保居民步行15分钟可到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人流和需求分析,提高选址的科学性。同时,鼓励临近居住区的商场向社区便民商业中心转型,并充分发挥自助售卖机、厢式移动餐饮售卖车等可移动商业零售设施灵活性优势,作为便民生活圈的有益补充,满足居民在家门口的“一站式”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推动商居和谐。商业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周边商业发展基础,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兼顾社交、文化、休闲等功能,因地制宜形成不同的主题街区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规划布局与社区风格、周边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社区商业和住宅尽量相对分离,减少居民生活干扰,实现商业与居民生活和谐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补齐设施短板

  6.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通过引进品牌企业、扩充现有网点功能等方式,配齐、配优、配强综合超市、菜市场、便利店、餐饮店、理发店、药店、洗衣店、维修店、家政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等基本保障类业态(满足社区居民一日三餐、生活必需品、家庭生活服务等日常生活、基本消费需求的业态)。将类公益性业态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目录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已建居住区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化网点配置,新建居住区必须统一规划和建设商业网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按照社区发展基础和居民消费需求,引进知名品牌连锁企业,渐进式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满足社区居民休闲、健康、社交、娱乐、购物等个性化、多样化、特色化的更高层次消费需求的业态)。优先发展对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最迫切需要的老年康护、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休闲娱乐、新式书店、教育培训、幼儿托管等业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加快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升级。加快现有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管理水平,按照商务部关于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结合不同社区实际,分类制定高起点的改造提升地方标准,提升农贸市场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重点发展品牌连锁店。提高品牌连锁化覆盖率,提高连锁店数量占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总量的比重。鼓励提供闲置资源和优惠政策,支持品牌连锁企业(便利店、药店、家政服务店、美容美发店等)进社区,发展智能社区商店(无人值守便利店、自助售卖机等)。鼓励便利店、药店视情延长营业时间,有条件的可24小时营业。鼓励小商店、杂货店、副食店自愿向加盟连锁发展,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连锁药店利用专业力量拓展老年康护、保健养生咨询或培训等项目,引入健身、养生、美容等功能和产品,开展高质量的便民服务。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门店的前置仓和配送功能,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店配宅配融合、末端共同配送及店仓配一体化运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构建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针对辖区内社区居民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推动构建以社区早餐店为主体,便利店、特色餐饮店、老年配餐中心、箱式移动餐饮售卖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丰富小菜、营养粥、豆制品、奶制品、主食等品种,保障居民吃得好、吃得营养卫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鼓励“一店多能”。鼓励各类商业网点提供便利化、多样化便民服务,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搭载蔬菜零售、早餐、书报经营、打印复印、代扣代缴、代收代发、家政预约等项目,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增加微利业态经营可持续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邮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运营管理

  12.建立多方共商共管机制。发挥多方协同作用,整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诚信经营和守法意识,通过共建共管加强环境整治和自律规范。对于公共设施规划、设施建设改造、促销活动、业态调整和引进等,积极向居民了解需求、听取意见建议,实现服务规范、商户共赢、居民满意的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探索多种建设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在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下参与便民生活圈投资建设和招商运营。类公益性商业设施的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探索“政府建设、企业运营”“企业投资、政府补贴”等市场化驱动模式。严格管理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便民商业设施的用途和性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类型不同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督促商户定期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自查,确保食品安全。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公示制度,创建诚信商店、诚信便民生活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加强环境保护。加强对污染排放和占道经营等现象的管理,保持商业网点整洁有序。对产生生鲜农产品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点,应实行统一回收、统一运输、统一处置。对洗染、理发等用水量较大的商户,提倡使用节水节能技术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完善适老化服务。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充分兼顾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生活便利需要的无障碍服务设施,推动老年服务中心做好助餐等老年消费配供,及理疗养生、居家照顾、紧急援助等服务;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保留现金、银行卡等传统支付方式和面对面人工服务,探索简便易行、符合相关人群特点的服务方式,提高便民服务的“温度”。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优化服务管理。以安全、美观为目标,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灯光景观等管理,强化安全、提升品质,推动社区环境更加整洁美观,同时注重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避免“千店一面”。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社区消费节等促销活动。加强社区法律援助服务,为商户涉法和居民消费纠纷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动服务创新

  18.推动智能设施广泛应用。推广应用智能化技术和设施,鼓励智能设施设备进社区、进门店,提高社区智能化水平。鼓励数字化赋能,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把大数据应用到开店布局、进销存管理、物流配送、商品追溯等各个环节,促进模式创新和市场要素精准配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数字办、市邮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鼓励智慧商店建设引导社区实体零售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实体与网络平台融合,鼓励社区商业网点差异化发展,搭借电商平台,拓展线上市场,利用平台技术、流量、场景和资源优势,创新云逛街、云购物、云直播、云体验,拓展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美发等领域数字化营销活动,借助数字化营销等新媒体手段,拓展社交型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鼓励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方式提供便民服务,依托实体店面,融合“现场体验、网订店取、线上下单、配送到家、服务上门”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邮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规范社区电商发展。推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

  社会稳定,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配置标准化冷库、冷链运输车辆、追溯技术、农药残留检测等设施设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社区团购“九不得”规定,维护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便民生活圈建设组织领导,结合“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基层工作部署,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便民生活圈试点工作,市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自然资源、国资委、住建、文旅、税务、市场监管、数字办、金融、邮政管理、司法等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创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区长(主任)负责制,纳入各县区(管委会)重点工作,制定规划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有效发挥街道(乡镇)、社区作用,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区(管委会)、街道(乡镇)、村居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管理体系,共同推动便民生活圈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县(区、管委会)要积极发挥属地作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落实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支持政府投资性重点项目和资金向便民生活圈区倾斜;同时,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和细化方案,加强对便民生活圈的规划、建设、监管等工作力度,强化服务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对纳入便民生活圈改造试点的,予以一定资金支持,重点解决难点痛点,加大试点推进力度,完善市区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

  (三)夯实工作基础

  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对照责任分工,主动开展工作,细化节点安排,科学倒排工期,全面摸清便民商圈服务现状、商业网点底数、业态短板空缺,确定培育对象,加强对便民生活圈特别是试点便民生活圈建设跟踪协调, 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宣传力度,边实施边总结,及时总结评估,及时推广,着力引导转变观念,充分归纳提炼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社会对便民社区建设的工作认识,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为社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数字化转型、信息咨询、装修设计、营销策划、经营分析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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