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21-0800-2024-00003 文号 莆市商务〔2024〕28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2-06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21-0800-2024-00003
文号 莆市商务〔2024〕28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2-06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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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

  二、核查时间

  请各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即日起进行内部自查,并根

  据材料清单认真准备年度核查材料,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年度报表等信息,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年度核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商贸科(市政府2号楼422室)。

  三、核查材料

  (一) 拍卖企业:

  1.《莆田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3.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4.近6个月内公司开展拍卖业务证明材料。

  (二)拍卖企业分公司:

  1.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2.拍卖企业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印章);

  3.拍卖企业分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4.近6个月内分公司开展拍卖业务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十四条规定:“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针对该情况,请各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提交年审材料时均须提供近6个月内公司开展拍卖业务证明材料(如成交确认书或营业纳税证明等,并加盖公司印章);如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近6个月内未开展拍卖业务的,须提供正当理由说明,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对年度核查合格的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市商务局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年检记录栏加盖“年度核查合格”印章。对核查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核查的,将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条件的,依法取消其拍卖业务许可,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其作废。本年度核查结果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对限制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企业要严格履行对委托人、转让许可文件和竞买人、竞买许可文件的审查义务;对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企业要坚决拒绝委托。

  (四)拍卖企业要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单等信息以及年度核查情况的报送。

  (五)落实拍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拍卖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重大拍卖活动要有完善的安全保障预案,确保拍卖活动及参加拍卖人员的安全。

  联系人:林建芬  联系电话:0594-2221808

 

  附件:莆田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莆田市商务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拍卖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员工总人数

 

注册拍卖师人数

 

拍卖师情况

姓  名

执业注册时间

注册号码

     
     

企业诚信情况

(含受处罚或

受表彰情况)

 

上年度企业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上年度企业

经营情况

年末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

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税后利润

万元

拍卖场次

场次

拍卖成交额

万元

分公司情况

名  称

拍卖场次

拍卖成交额

   

万元

   

万元

拍卖企业承诺

本公司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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