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21-1200-2024-00014 | 文号 | 莆市商务〔2024〕67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首店经济发展促进商业消费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首店经济发展促进商业消费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21-1200-2024-00014 | ||
文号 | 莆市商务〔2024〕67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商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首店经济发展促进商业消费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商务局、北岸发展和改革局、湄洲岛商务科技局:
为提升我市消费水平,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进一步发展莆田品牌经济。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支持首店经济发展促进商业消费升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商务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首店经济发展促进商业消费升级工作方案
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促进我市知名品牌集聚发展,优化莆田消费供给,做靓莆田消费特色,激活莆田消费市场,聚力打造全省消费资源集聚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莆田重点商圈,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推动一批品牌首店落户莆田,为实现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撑。
二、主要工作
(一)鼓励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时尚机构、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端定制品牌、时尚国潮品牌等在莆田设立国内、省内首家独立法人性质线下实体门店;对来莆田发展的商业运营企业、重点品牌首店、商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支持。
(二)构建首店服务体系。鼓励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第三方机构、平台、协会等利用自身开展投资促进和商务推介活动资源和渠道优势,加大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助力莆田对接招引商业品牌首店。
(三)加快首店载体建设。支持开设总部型首店和举办活动。
鼓励国际国内商业品牌企业在莆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鼓励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企业在莆田首发新品,举办时尚秀场、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
(四)优化首店促销服务。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重点商圈商业设施运营单位、品牌首店在不妨碍城市交通、秩序、安全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广场空地、步行街区等开展户外促销活动;在节假日、消费旺季特定时段,对有外摆条件商家临时占用部分公共设施、通道、场地,适度放宽“外摆位”、允许跨门经营。
(五)积极构建“多元融合”场景。鼓励传媒传播、创意策划、中介经纪、培训咨询等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培育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类的服务机构引进品牌企业在莆田市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活动,促进各类高品质品牌首店在莆田集聚发展。
(六)支持培育“老字号”名店。鼓励培育创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莆田老字号名店,对在商圈、特色街区、交通枢纽、景区等区域新开设线下实体门店给予奖励,鼓励本土品牌企业开展功能创新、业态复合、跨界融合和“走出去”发展,对到市外开设连锁直营门店,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莆田品牌企业给予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首店服务保障。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发展“首店经济”,把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招引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事项,研究解决首店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为首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推动首店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城市服务业发展新模式,鼓励商圈、街区、大型综合体招引高端精品、文创育乐、休闲生活等国内外顶级品牌首店,形成集商务、消费、休闲、娱乐、文化、演艺于一体的首店经济集群,构建示范试点,满足消费者对潮流和个性的需求。
(三)加快首店认定工作。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方面情况,制定品牌首店相适应的评价认定流程体系,推出品牌首店,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和宣传推广支持。
(负责人:莆田市商务局商贸科,联系电话:2221808,邮箱:pt2221808@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