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5-00014 文号 莆市商务〔2025〕57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4-28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5-00014
文号 莆市商务〔2025〕57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4-28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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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福建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闽商务〔2024〕161号)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将《莆田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交通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莆田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 莆田海关 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5年428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福建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闽商务〔2024〕16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莆田市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内外贸规则机制对

(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更多国际标准,推动我市特色产品标准的外文版翻译工作,提升内外贸产品标准的一致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大力开展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的收集、研究和评定工作,结合关区企业实际研究提出贸易关注,整合海关和企业技术力量,及时提供境外鞋类贸易预警信息,助力企业应对技贸壁垒,提升出口竞争力。(责任单位:莆田海关)壮大“走出去”标杆企业,鼓励支持更多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强我市企业拓展海外工程市场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

(二)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

配合省局对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进行调研,摸清内外贸企业检验检测与认证需求现状,关注我市内外贸市场重点产业项目,充分发挥认证检测技术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加强RCEP等自贸协定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实施工作,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关税减让优惠政策,加大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协定利用水平。(责任单位:莆田海关)

(三)促进药械等产品内外贸监管衔接

积极配合省药监局探索药械产品内外贸监管衔接措施的实施路径:支持已在国内获批上市药械等产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紧急出口;探索市内企业生产已在美国、欧盟等国家和组织获批上市的药械产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在国内紧急使用;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且在市内尚无同类产品上市,或虽在市内已有同类产品上市,但产品供应不能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实行快速审批机制;支持有批准文号的短缺药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短缺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事项实施绿色通道。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短缺药品来源合法、储运合规、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内外贸一体化,对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实行“一次评估、分批进口”,根据符合试点要求的企业、科研单位申请,对试点范围内的特殊物品,指导相关企业向福州海关提出申请,经组织专家评估同意后,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和批准数量内多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分批进口。(责任单位:莆田海关)

(四)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引导和推动“三同”认证,持续培育“三同”认证企业,针对我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三同”认证。配合省局组织认证机构深入企业调研,通过宣传培训,加强对“三同”企业的政策引导、质量提升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二、畅通内外贸双向流通渠道

(五)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渠道

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强化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等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发改委)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用好用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财政)

(六)支持内贸企业开拓海外消费市场

优化市场采购一体化通关,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内外贸结合市场申请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内贸相关企业的出口需求调研,加快企业注册登记及对外推荐,助力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莆田海关)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我内贸企业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企业高质量使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国际发展空间。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培育市场采购、跨境电商、转口贸易等外贸新型业态,建设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和公共海外仓。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延伸跨境电商线上综合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查询、报关通关、税务处理等一站式服务;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深入我鞋服、木等特色产业带开展对接,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支持依法合规引入AI新技术,采取企业自营、半托管、全托管等方式,助力莆田优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际性展会,推动“莆货出海(责任单位:商务)

(七)搭建平台促进交流

支持会展业内外贸一体化运作,组织我内外贸企业与产品供应商等开展供需对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会展业与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我市企业利用展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我企业参与闽货华夏行等重点展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商务)

三、营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良好环境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中小企业参与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培育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提升企业创新效能。积极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为外贸企业提供支撑。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形成横纵向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保护力度,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商标权保护专项行动支持“莆田鞋”集体商标海外注册。加强对外贸企业商标维权指导,对外贸企业商标权利人投诉的商标侵权案件,及时组织核实查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领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大力支持培育自主创新企业。落实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力度布控、查缉重点商品、重点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莆田海关)

(九)推动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支持内外贸企业实名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免费获取自身信用报告,及时受理内外贸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初审。鼓励内外贸企业登录福建省金福云平台莆田专区进行实名注册,主动共享自身信用信息,发布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发改委)

(十)构建高效现代物流体系

在全关区水运口岸推行内外贸同船运输措施,支持关区内港口企业、船运公司有序规范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责任单位:莆田海关)发挥现有政策激励作用,支持发展集装箱运力,优化运力结构,为内外贸运输提供运力支持。实施新一轮“丝路海运”港航发展扶持政策,对集装箱航线拓展、海铁联运业务发展等进行专项扶持,持续优化航线网络,促进海铁联运发展。(责任单位: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创新监管举措

全面实施“智慧转关”模式,配合省厅优化提升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推动口岸通关提效降本(责任单位:商务)加强政策指导,不断优化完善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责任单位:莆田海关)

(十二)加大专业人才引育力度

指导高校根据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需求,加强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内涵建设,严格落实相关专业质量要求。以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等为抓手,支持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思政示范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教育)支持内外贸人才引进,将国际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纳入市人才需求目录,引导相关专业人才向我市流动,对引进符合条件人才按既有资金渠道发放补助。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内外贸相关教程,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深化海峡两岸职业资格标准比对采认和证书互认,为台胞创业就业提供便利。(责任单位:人社)

四、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十三)发挥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

着力完善外贸体制机制,健全运行监测、订单跟踪、信息共享、联席会商等重点工作机制,复制推广自贸区相关政策,用好省AEO企业孵化中心,制定国际知名品牌培育计划,支持企业拓展中间品贸易,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优势企业,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责任单位:商务)

(十四)打造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落实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文件精神,加大对我外贸出口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提升纺织鞋服、电子信息等传统优势产业综合竞争力,积极拓展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发改委)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供销等各环节提质增效,每年评选一批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对获评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遴选人工智能在商贸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财政资金奖补,加大宣传推广。协同推进跨内区域协作,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工信)

(十五)加快特色品牌建设

组织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扎实推进绿色、有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品牌农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组织参与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力争新增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1个,不断提升我绿色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加大工作联系和指导支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的组合效应,指导我相关内外贸经营主体,培育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知名度商标品牌;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持续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大信保承保力度

引导银行业机构有效运用“外贸贷”“商贸贷”等政策产品,对内外贸企业加强信贷支持。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

(十七)加强金融保障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提供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增信”赋能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为持证内外贸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利率、担保政策优惠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莆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鼓励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完善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配合推广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指导商业银行做好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工作。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等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企业提供外汇结算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莆田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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