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5-00006 文号 莆商务函〔2025〕51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3-04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荐2025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的函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荐2025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的函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5-00006
文号 莆商务函〔2025〕51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3-04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荐2025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的函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荐2025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0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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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名单”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莆政办〔2020〕55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白名单”企业库,决定滚动更新2024年全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含莆市商务〔2024〕125号公布的366家“白名单”企业和72家“白名单”重点支持企业以及莆市商务〔2024〕254号公布的23家“白名单”企业和4家“白名单”重点支持企业)。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年度数据采用2024年1-11月数据)的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一是对原认定的2024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进行滚动更新,退库及不达标企业予以移出。予以移出不再重新推荐的“白名单”企业,“白名单”企业资格保留至期满一年(即莆市商务〔2024〕125号公布的企业可保留至2025年6月13日,莆市商务〔2024〕254号公布的企业可保留至2025年12月25日)

  二是各县区要按照认定条件认真进行审核并推荐(上年度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符合资格的也需重新推荐)。

  三是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市府办《关于印发莆田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莆政办规〔2023〕2号)文件精神,请择优从上年度纳税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白名单”企业中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重点支持企业,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白名单”企业可直接推荐为重点支持企业,不受10%比例限制(填写附件3)。

  请各单位一并提出各企业拟挂钩干部人选,认真填报附件表格,于3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商务局,并发送电子版到市商务局邮箱。我局将结合市发改委、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询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公示后统一对外发布。

  联 系 人:林涵莨(2232638)

  陈  芳(外贸,2686372)

  许伟斌(电商,2686373)

  电子邮箱:2232638@163.com

 

  附件:1.莆田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2.2025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推荐情况

      3.拟推荐重点支持企业建议名单

莆田市商务局    

2025年3月4日    

  附件1

莆田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一、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市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30万元及以上;

  (二)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行业单项荣誉;

  (三)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批发业企业:实现年销售额2亿元-4亿元(不含)且增长20%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4亿元-10亿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

  零售业企业:实现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

  住宿餐饮业企业:实现年营业额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0%的;

  服务业企业:实现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且增长20%及以上的,或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5%的。

  (五)新增企业:上年以来新增(指上年3月以来新增)的限上商贸业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今年截至申报日上一个月为止月均(今年新注册企业以注册下月起算)实际缴纳税收2.5万元及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且今年以来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

  2.新增企业今年以来税收或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已达以上任一认定标准的,在企业承诺到当年年底仍可达到认定标准(并承诺没有达到自愿退出)的,也可先行推荐为“白名单”企业。

  (六)年度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年综合纳税1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

  二、电子商务类“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我市工商注册且已纳入我市限上商贸统计的电商企业,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10%以上;

  (二)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25%以上;

  (三)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0-10000万元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40%以上;

  (四)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20万元以上;

  (五)拥有自主品牌且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

  (六)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七)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企业。

  三、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度鞋类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

  (二)拥有鞋业自主品牌、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且年度下达本市企业生产订单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三)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附件2

2025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推荐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

认定理由

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及

联系方式

拟挂钩干部姓名、职务及

联系方式

备注

               
               
               

说明:1.行业请具体填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或其他服务业等;

2.以电子商务类或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3.“认定理由”一栏填写符合认定条件中的具体条款;

县(区)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拟推荐重点支持企业建议名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2024年纳税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县(区)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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