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21-2500-2025-00006 | 文号 | 莆商务函〔2025〕51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04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荐2025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的函 |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荐2025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的函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21-2500-2025-00006 | ||
文号 | 莆商务函〔2025〕51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商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3-04 |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荐2025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名单”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莆政办〔2020〕55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白名单”企业库,决定滚动更新2024年全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含莆市商务〔2024〕125号公布的366家“白名单”企业和72家“白名单”重点支持企业以及莆市商务〔2024〕254号公布的23家“白名单”企业和4家“白名单”重点支持企业)。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年度数据采用2024年1-11月数据)的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一是对原认定的2024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进行滚动更新,退库及不达标企业予以移出。予以移出不再重新推荐的“白名单”企业,“白名单”企业资格保留至期满一年(即莆市商务〔2024〕125号公布的企业可保留至2025年6月13日,莆市商务〔2024〕254号公布的企业可保留至2025年12月25日)
二是各县区要按照认定条件认真进行审核并推荐(上年度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符合资格的也需重新推荐)。
三是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市府办《关于印发莆田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莆政办规〔2023〕2号)文件精神,请择优从上年度纳税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白名单”企业中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重点支持企业,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白名单”企业可直接推荐为重点支持企业,不受10%比例限制(填写附件3)。
请各单位一并提出各企业拟挂钩干部人选,认真填报附件表格,于3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商务局,并发送电子版到市商务局邮箱。我局将结合市发改委、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询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公示后统一对外发布。
联 系 人:林涵莨(2232638)
陈 芳(外贸,2686372)
许伟斌(电商,2686373)
电子邮箱:2232638@163.com
附件:1.莆田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2.2025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推荐情况
3.拟推荐重点支持企业建议名单
莆田市商务局
2025年3月4日
附件1
莆田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一、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市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30万元及以上;
(二)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行业单项荣誉;
(三)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批发业企业:实现年销售额2亿元-4亿元(不含)且增长20%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4亿元-10亿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
零售业企业:实现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
住宿餐饮业企业:实现年营业额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0%的;
服务业企业:实现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且增长20%及以上的,或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5%的。
(五)新增企业:上年以来新增(指上年3月以来新增)的限上商贸业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今年截至申报日上一个月为止月均(今年新注册企业以注册下月起算)实际缴纳税收2.5万元及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且今年以来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
2.新增企业今年以来税收或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已达以上任一认定标准的,在企业承诺到当年年底仍可达到认定标准(并承诺没有达到自愿退出)的,也可先行推荐为“白名单”企业。
(六)年度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年综合纳税1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
二、电子商务类“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我市工商注册且已纳入我市限上商贸统计的电商企业,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10%以上;
(二)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25%以上;
(三)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0-10000万元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40%以上;
(四)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20万元以上;
(五)拥有自主品牌且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
(六)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七)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企业。
三、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度鞋类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
(二)拥有鞋业自主品牌、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且年度下达本市企业生产订单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三)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附件2
2025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推荐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 |
认定理由 |
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及 联系方式 |
拟挂钩干部姓名、职务及 联系方式 |
备注 |
说明:1.行业请具体填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或其他服务业等; 2.以电子商务类或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3.“认定理由”一栏填写符合认定条件中的具体条款; 县(区)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附件3
拟推荐重点支持企业建议名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2024年纳税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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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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