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21-2500-2024-00047 | 文号 | 莆市商务〔2024〕207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24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项目资金的通知 |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项目资金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21-2500-2024-00047 | ||
文号 | 莆市商务〔2024〕207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商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0-24 |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项目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6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以下简称“下转上”)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加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推动商贸企业做优做强,促进更多中小微商贸企业“下转上”。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一)对县(区、管委会)给予正向激励。在市级获得省级新增入库限上商贸企业零售额贡献率正向激励的前提下,对2024年度(统计年度)内当地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零售额绝对值增量对地方当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率前3位,且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高于全市平均的县(区、管委会),分别给予前三位县(区、管委会)不少于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县(区、管委会)出台政策支持商贸企业壮大规模,包括存量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发展连锁经营并纳统、生产企业实行产销分离等。
(二)鼓励商贸企业“下转上”。对2024年度(统计年度)新增且社零增速达到20%以上(含)的“下转上”商贸企业,和新开业纳统的商贸企业,按照不超过县(区、管委会)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家企业叠加省级资金奖励,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全市总补助资金不超过700万元。上述奖励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向统计部门核实后统一行文申报,企业免申即享。
三、申报条件
(一)对县(区、管委会)给予正向激励,符合条件的县(区、管委会)需同时满足增长贡献率前三和社零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条件不达标的不进行递补。
(二)鼓励商贸企业“下转上”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每月按时报送零售额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相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企业。
(三)鼓励商贸企业“下转上”是在县(区、管委会)已补助基础上给予的叠加奖励,各县(区、管委会)已补助的资金不能是省级商务发展性资金。
(四)“2024年度(统计年度)”对象是指2024年首次在统计联网平台报数的“下转上”企业和新开业纳统企业,包括2023年年底申报入库和2024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正式行文。
(二)符合正向激励条件的县(区、管委会)需报送完善的经验总结材料(含出台的相关政策举措)。
(三)符合“下转上”申报条件的县(区、管委会)需报送县(区、管委会)出台的“下转上”政策文件,资金申报通知文件,政策资金兑现的核拨文件,拨付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资金申报材料留存备查,并对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要流程。请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其中商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加强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在2025年4月1日将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上报材料一式4份,A4纸胶印成册,加盖骑缝章),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联系方式。莆田市商务局联系电话:2686379;仙游县商务局联系电话:6722669;荔城区商务局联系电话:2693702;城厢区商务局联系电话:2699758;涵江区商务局联系电话:3588080;秀屿区商务局联系电话:5851697;湄洲岛商务科技局联系电话:5088066;北岸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5952968。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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