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4-00043 文号 莆市商务〔2024〕195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9-19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场地租赁政策考核细则》的通知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场地租赁政策考核细则》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4-00043
文号 莆市商务〔2024〕195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9-19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场地租赁政策考核细则》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场地租赁政策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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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场地租赁政策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场地租赁政策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线下专业园区平台的载体支撑作用,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跨境电商进出口,根据市领导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继续给予莆田国际陆港场地租金补助的请示》上的批示,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莆田市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运营单位。

  第三条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场地租赁政策支持相挂钩。


第二章 考核导向

  第四条 突出经营业绩。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内控管理,加快拓展市场,打通物流通道,不断提高我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和贸易吞吐量。

  第五条 突出服务水平。嫁接多方资源,实现物流、通关、结汇、财税、金融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合规化运营,为莆田市跨境电商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 突出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坚守安全红线,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确保我市跨

  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稳定发展。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6大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及权重分配如下:

  1.服务规模。对每个考核年度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实现的出口额规模实施考评,配分按40分计入考评总分。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考核年度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纳入海关统计,含9610、9710、9810、0110等业务模式)达到1亿美元得30分,超过1亿美元部分,每增加0.1亿美元分值增加2分。低于1亿美元不得分。

  2.企业服务。对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服务企业情况和引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情况实施考评,配分按10分计入考评总分。

  考核年度中,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实际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数5家以内不得分;企业数5-10家得5分;企业数10-15家得8分,15家以上得10分。

  3.作业时效。对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内作业通关效率情况实施考评,配分按20分计入考评总分。考核年度内,货物抵达监管场所运抵时间到货物出关至码头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操作作业次数占全年总操作量的比例达60%及以上得20分;比例达55%及以上得15分;比例达50%及以上得12分;比例达40%及以上得10分;比例达30%及以上得5分;比例低于30%不得分。

  4.通道建设。对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招商引入优质物流服务商、拓展物流线路情况实施考评,配分按10分计入考评总分。其中,考核年度内新引进1家及以上物流服务企业或新开拓1条及以上物流线路得10分;没有变化得8分。

  5.园区建设。对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拓展建设线下选品中心等配套功能情况实施考评,配分按15分计入考评总分。考核年度内已完成线下选品中心(面积达500㎡以上)建设得10分;已建设选品中心入并驻本地品牌达8个及以上得15分;入驻本地品牌数达5个及以上得13分;入驻本地品牌数达2个及以上得11分。

  6.活动组织。对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组织电商领域各类宣传、分享、培训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实施考评,配分按5分计入考评总分。考核年度内全年举办5场以上相关活动得5分;举办3场以上相关活动得3分;举办2场以上相关活动的2分;举办1场以上相关活动得1分。

  (二)增效评估

  创新探索,经验总结。及时研究和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创新亮点,并推动落地实施,考核年度内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的相关经验做法、创新亮点获得省级宣传报道、表彰或肯定加10分,获得国家级宣传报道、表彰或肯定加20分。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 由莆田市商务局和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的年度业绩考核工作。

  第八条 年度业绩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评。次年1月15日前,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按照附件表格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自评,根据年度考核通知约定时间将总结分析报告和自测评分表(附支撑性材料)报送所在县(区、管委会)的商务主管部门。

  (二)初核。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自评结果反映出的各项经营指标,对场所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评分表及支撑性材料进行审核和预评判,并将结果上报市商务局。

  (三)复核。由市商务局带队,组成考核小组统一进行实地现场考核及支撑性材料复核。

  (四)认定。由市商务局电商科根据考核小组形成的考核意见提交市商务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的最终考核结果通知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及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综合评估得分与增效评估得分之和,作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租金支持资金拨付主要依据。设一、二、三、四共四个档,分别对应第一档(80分-100分)给予拨付全额场地租金支持,第二档(70分-79分)给予拨付全额场地租金支持的90%,第三档(60分-69分)给予拨付全额场地租金支持的80%,第四档(60分以下)给予全额场地租金支持的50%。


  附件: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评分表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考核指标评分表

综合评估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配分

评分

备注

1

服务规模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考核年度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纳入海关统计,含9610、9710、9810、0110业务模式)

40

   

2

企业服务

考核年度中,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实际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数

10

   

3

作业时效

考核年度内,货物抵达监管场所运抵时间到货物出关至码头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操作作业次数在总作业数中占比情况

20

   

4

通道建设

考核年度内新引进物流服务企业或新开拓物流线路情况

10

   

5

园区建设

考核年度内线下选品中心建设及入驻本地品牌情况

15

   

6

活动组织

考核年度内海关监管场所组织协调电商领域各类宣传、分享、培训等活动情况

5

   

合计

100

   

增效评估

加分(减分)考核项目

配分

评分

备注

7

经验总结

及时研究和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创新亮点,并推动实施,争取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宣传报道、表彰或肯定

-

   

合计

-

   

考核结果合计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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