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21-2500-2024-00039 | 文号 | 莆市商务〔2024〕158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莆田市2024年度商贸重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莆田市2024年度商贸重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21-2500-2024-00039 | ||
文号 | 莆市商务〔2024〕158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商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
标题 |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莆田市2024年度商贸重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商务局,湄洲岛商务科技局,北岸发改局:
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21〕17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拟建立莆田市2024年度商贸重点企业名录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商贸重点企业名录库范围
商贸重点企业指储备规模大、物流配送能力强、有稳定可靠的供需合作关系、供应商品品种多、在解决就业人员和纳税等方面贡献比较大的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重点保供企业(含省级副食品基地)、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零售网点、商贸物流企业、电商企业、餐饮企业等。
二、入库企业标准及职责
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辖区内储备规模大、物流配送能力强、供货渠道稳定、供应商品品种多、有一定应急保障和储备能力、供应覆盖面积大及在解决就业人员和纳税等方面贡献较大的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大型商超(含连锁)、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商贸物流企业、餐饮及电商等商贸企业,其中: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副食品基地等市场主体应是以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为主,其他副食品为辅的保供企业,其他企业应为我市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积极配合各级商务部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同时,企业无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福建”失信名单。在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强降雨、台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冰灾、干旱等)发生时,入库企业必须要服从市、县(区、管委会)工作部署,配合开展相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及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运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商贸重点企业名录库是做好商贸救灾保供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4年度商贸重点企业,填写《莆田市2024年度商贸重点企业承诺书》(附件2),由各县区对企业营业执照、信用记录等资质审核把关后填报《莆田市2024年度商贸重点企业推荐表》(附件1),形成推荐报告,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表、承诺书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科。
(二)发挥带动作用。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入库的商贸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市场保供、市场改造提升等工作,充分发挥商贸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对企业的跟踪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帮助重点企业协调发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商贸重点企业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重点商贸企业发展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更新入库,不符合条件的剔除出库,市商务局将定期组织对商贸重点企业名录库的替换、增补。
联系人:杨宏毅 联系电话:2686379
邮 箱:ptsswjsck@163.com
附件:1.莆田市2024年度商贸重点企业推荐表
2.莆田市2024年度商贸重点企业承诺书
莆田市商务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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