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4-00028 文号 莆市商务〔2024〕124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6-14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城市商贸流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城市商贸流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21-2500-2024-00028
文号 莆市商务〔2024〕124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6-14
标题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城市商贸流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城市商贸流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16:39
| | |
政策解读: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城市商贸流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8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城市商贸流通方向相关项目资金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鼓励支持基础条件好的重点商圈街区通过建设或运用大数据平台,建立智慧应用服务体系,推动商圈街区智慧化建设。(详见附件1)

  (二)鼓励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升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详见附件2)

  (三)鼓励步行街运营管理机构结合地方产业优势和特色文化,更新业态,提升街区软硬件设施,持续打造商文旅融合的特色步行街。(详见附件3)

  (四)支持各县(区、管委会)政府建立完善品牌首店首发服务机制,吸引品牌首店落地发展、商业品牌总部经济发展,打造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等,对在莆田市内注册并纳统的福建首店(含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企业给予支持补助。(详见附件4)

  (五)支持利用商圈、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展销会、博览会、节假日、重要会议等城市消费、活动、会议载体开展地方特色“福品”“莆田优品”“老字号嘉年华”、国货潮品等宣传推介活动,对相关活动给予支持补助。(详见附件5)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请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项目、企业,于2024年9月2日前联合行文,连同申报纸质材料(A4纸胶印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金支持起点。原则上单家企业(单位)申请支持的资金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

  (三)项目支持时间。上述支持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凭证日期为准)。

  (四)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项目申报联系方式。莆田市商务局:2221808;仙游县商务局:6722669;荔城区商务局:2693702;城厢区商务局:2699758;涵江区商务局:3588080;秀屿区商务局:5851697;湄洲岛商务科技局:5088066;北岸发展改革局:5952968。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认真组织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并正确安排使用资金。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及时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绩效自评表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资金项目库建设。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申报要求和辖区实际情况推荐本地区项目,建立本地区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为今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夯实基础。

  (四)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纳入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审核、专报、使用、转报等环节,指导申报企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提供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或所在县(区、管委会)安办出具的申报企业(单位)在申报截止日的前一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书面证明。

  (五)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是否存在失信、涉黑涉恶等情况,并指导申报企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的关于申报企业(单位)上述情况在申报截止日前的查询信息页面截图。同一项目如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六)加强项目资金核拨工作。按照省厅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资金拨付完毕30日内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6)并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省级智慧商圈街区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2.2024年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3.2024年省级步行街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4.2024年省级首店首发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5.2024年省级“福品”“莆田优品”“老字号嘉年华”“国货潮品”等宣传推介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6.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