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市商务规〔2025〕2号 成文日期:2025-04-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莆田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411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4〕1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序开展,结合莆田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服务平台

我市统一使用省商务厅经公开遴选确定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建设“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服务平台”),实现领券、核销、汇总、结算、审核、监管等“一站式”服务入口,开展莆田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

二、补贴时间

2025年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由莆田市商务局及时发布活动结束公告。

(一)“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前(2025年政策接续期间)个人消费者向莆田市参与活动的商家交售旧车、购买新车并在公安交警部门完成新车登记上牌后,以“后补”模式发放补贴。活动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当日止;申报时间至“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15个自然日止。

(二)“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采用“立购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平台实名认证,领取补贴资格并登记收旧信息。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旧车交售、新车购买和登记发证时间应在“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当日起(以“云闪付”APP 实际开放为准)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三、补贴资金

实行央共担中央与省级、市县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2025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市、县级配套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向莆田市参与活动商家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有车架、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以下简称“旧车”),换购并登记注册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500元;对交售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新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2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2024年已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可继续享受1次补贴(2025年政策接续期间享受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此次不再享受)。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五、补贴方式

“省级服务平台”启动后,全市统一采用“立购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在福建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实名认证,通过APP首页-以旧换-莆田专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申报入口,按系统提示提交身份证、旧车材料,登记旧车相关信息并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完成交售旧车、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后,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

六、补贴发放流程

销售商家须在活动平台提交销售商家营业执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对公账户等信息并完成认证,由销售商家先行垫资,对消费者实行“立购立减”后,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请补贴。

(一)个人消费者在“省级服务平台”领券页面确认旧车权属后领取消费券。消费者携带旧车、身份证、旧车《非机动车行驶证/《电动车登记证》(莆田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协会登记发放)或权属证明等,在商家辅助下登记收旧信息。

1.经公安机关登记或莆田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协会登记的本人名下旧车:上传消费者身份证和《非机动车行驶证》(含电子版行驶证/《电动车登记证》的照片或扫描件,填写核对消费者信息和旧车车架号、电池类型、车牌号等信息;

2.经公安机关登记或莆田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协会登记的非本人名下旧车:上传消费者身份证、旧车《非机动车行驶证》(含电子版行驶证)/《电动车登记证》的照片或扫描件,填写核对消费者、旧车登记人和旧车车架号、电池类型、车牌号等信息;上传非本人名下旧车的登记人身份证或具有相同效力的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上由旧车登记人写明“本人同意将本人名下的旧电动自行车用于申请人参与本次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相关信息(附件4)。

3.未经公安机关登记或莆田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协会登记的旧车:上传消费者身份证和旧车来源合法承诺函(附件3)的照片或扫描件,填写核对消费者信息和旧车车架号、电池类型等信息。消费者确认后提交旧车信息,生成信息页记录号,推送至商家管理页面。

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旧车(含无牌)均可参加以旧换新活动。

(二)销售商家在平台提交“收旧”和“售新”相关凭证和信息。

1.旧车材料:商家通过填写旧车车架号及用户信息页记录号,匹配并确认消费者信息和旧车车架号、电池类型等信息,上传消费者与旧车合照、旧车车架号照片(车架号须清楚可辨识)。

2.新车材料:上传消费者购买新车的签购单(收款单位须与销售发票销售方名称一致)、销售发票照片或扫描件(备注车主信息、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以旧换新”字样,填写核对电池类型、开票时间、商家名称、发票类型、新车发票开具地等发票关联信息和电池编号;上传新车《非机动车行驶证》(含电子版行驶证)照片或扫描件,填写核对车辆所有人姓名、新车品牌和产品型号、《非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时间、车架号、车牌号等信息。

鼓励以销售商家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优化消费体验

(三)回收拆解企业在平台提交旧车回购及拆解相关凭证和信息。

1.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旧车完成拆解后,在平台提交旧车回购发票(备注车主信息、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以旧换新”字样)和回收旧车支付凭证的照片或扫描件,填写核对旧车车架号、电池类型以及回收企业名称、开票时间等发票关联信息;上传旧车已规范处置的凭证(旧车在拆解场地的整车照片和拆解后的车架照片)和旧车电池照片,填写核对旧车电池数量和单个旧车电池电压、电流等相关信息。

2.拆解企业上传相关凭证后,系统自动匹配该补贴各环节提交的信息,推送到审核平台,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商家提交的申报材料无误后,向市商务局报送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补贴金额,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将政府补贴资金拨付给福建银联,由银联向销售商家核销补贴。

(四)注意事项

1.消费者、销售商家、回收拆解企业须对各自上传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2.销售商家应及时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相关材料。因销售商家关注度不足造成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销售商家责任自负。

3.补贴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因国家税务系统维护导致商家、回收拆解企业无法开具发票等不可抗力事件,商家、回收拆解企业须避免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在活动时间内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

4.消费者、销售商家、回收拆解企业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资料信息,若发现上传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补贴申领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七、时间要求

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旧车交售、新车购买和登记发证时间应在“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当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旧车交售日期以旧车回购发票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登记注册时间以《非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和发证时间为准。销售商家和回收拆解企业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24:00。

以上所有信息及材料,除旧车注销登记人信息外,其余应为同一个申请人。消费者、销售商家、回收拆解企业要确保以上所有材料、照片或扫描件清晰、完整。

八、参与市场主体

(一)广泛发动。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要根据“公正合理,风险可”原则,合理细化、确定参与商家基本条件、组织征集、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更新名单,公布的网址链接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备,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商家

1.在莆田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企业(品牌代理商),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商家;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能组织所属销售商家统一申报活动;销售商家能向消费者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具备与福建银联进行对接的能力,能配合政府活动先行垫资。每个销售商家仅能由一家销售企业申报。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企业能通过培训等方式向销售商家说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在https://xy.fujian.gov.cn/#/home下载打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间段内。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且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承诺补贴活动期间商品价格不高于前 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如有发现活动期间临时哄抬价格的,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遵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承诺(附件1)。

3.经营稳健。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销售商家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姓名、联系电话、旧车信息(车主姓名、联系电话,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回收价格)、新车信息(品牌和产品型、车架号、电池类型、销售价格);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企业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鼓励企业依托信息化平台赋能以旧换新全链条管理。

4.能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计划,主动联合厂家、品牌方叠加优惠让利,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商家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明确活动程序,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5.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品牌代理商)、销售商家须签订以旧换新活动协议,销售商家回收的电动自行车须交予对应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三)旧车回收拆解企业

1.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具备“反向开票”资质。

2.依托以旧换新销售商家布局不少于10个以上的回收网点,能够满足消费者便捷交旧需求。回收网点应设置明显告示,公开回收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联系方式。鼓励企业依托信息化平台赋能以旧换新全链条管理。

3.企业能够及时转运回收网点旧车到规范场地实施拆解,严禁旧车回流市场。拆解场地须取得环评报告,符合暂存废铅蓄电池的标准,并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4.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2023年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回收拆解企业须与代收旧车的销售商家签订协议,并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具体样式见附件2)。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确定并公布参加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目录,县区不少于两家(湄洲岛及北岸管委会不少于1家)。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2)。鼓励莆田市外的回收拆解企业来莆田市参与回收旧车。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协调。政策实施期间,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共同指导县(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监管、废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工作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打击先涨价后打折、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评估督导、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监管,督促重点任务落实。

(二)推动政策落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托当地专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有关分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尽快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稳妥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对因辖区电动自行车现行管理体制与本方案确定的补贴方式、流程产生明显冲突或其他原因导致政策无法落地的,各地可向市商务局报备后进行部分调整变更。

(三)加强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2025年政策接续期和“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同时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强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配合市直部门做好追缴国家补贴资金工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资金清算。本文件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商务局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2025年活动期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活动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结算、清算工作

 

附件:1.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商家)承诺书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3.旧车来源合法承诺书(未登记)

4.车主身份证及授权说明(车主非本人)

5.电动自行车回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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