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科室,各县(区)商务局,湄洲岛商务科技局,北岸发改局:
为建立健全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莆田市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商务领域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脱销、断档、滞销的状态,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成立市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处级干部担任,成员由局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
2.2 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商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研究、决策,按照本预案和上级相关要求及时启动或终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相关科室、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贸领域企业应对处置,协调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一)市场科工作职责。牵头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副食品基地等企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二)商贸科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大型商超、连锁商超等企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三)电商科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民生类电商平台企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四)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落实应急保供工作人员调配、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
(五)财务科工作职责。协调落实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资金保障工作。
(六)其他科室按照局党组及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七)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健全本辖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预案和应急保供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辖区保供能力,围绕产、供、销、调、运、配各环节,全面掌握辖区生产加工、农产品批发、连锁商超、物流运输等重点市场主体情况,建立县(区、管委会)级重点保供企业名单,确保应急时能最大限度激发、激活辖区应急保供能力;密切监测、及时报告市场运行情况,做好粮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以及商贸流通重点企业样本监测,及时掌握市场销售、库存、调运等变动情况;构建生活必需品常态保障体系,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和吞吐调节机制,鼓励部分乡镇(街道)和重点单位建设生活必需品应急仓,根据市场波动、疫情形势和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组织开展保供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保供期间及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组织保供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居民生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应持续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机制,将规模较大或具有代表性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重点商贸企业纳入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分析功能;同时依托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应急商品管理等平台,指导样本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准确、及时填报生活必需品价格、销售量、储备量等相关信息。
3.2 属地报告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对辖区重点商贸企业日常监测,以及特殊时期(重要节假日、异常气候、突发事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有关要求,做好各类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监测。在辖区重点商贸企业出现重要生活必需品抢购、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潜在隐患,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3.3 分级预警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3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橙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Ⅲ级市场异常波动。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辖区镇街、单位、企业报告的,应对立即组织力量对异常波动或报告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和确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中心城区(荔城区、城厢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3个县(区、管委会)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根据有关要求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中心城区之一(荔城区或城厢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县(区、管委会)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根据有关要求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根据有关要求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在各县(区、管委会)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发生后,全市商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商务厅的业务指导下,按照《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提请省商务厅组织协调市、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组织协调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属于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属地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开展应急响应。
4.2 应急措施
(一)加强保供监测预警。及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强化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监测,及时收集汇总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做好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估,做好紧急和异常状况信息的上报、通报工作。
(二)加强会商研判。出现较大规模市场异常波动或供求失衡现象时,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加强与发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研判市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现象的原因及当前供需形势,根据研判结果作出应急保供工作部署,针对性采取应急保供工作措施。
(三)拓展采购及货源渠道。督促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重点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加大采购力度,及时调运配送,增强市场供应能力;必要时协调组织应急生产及异地采购,开展产销对接。
(四)开展跨区域调配。协调市场保供重点企业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应急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调剂;市内资源不足时,可向省商务厅申请省内调剂;省内资源不足时,提请省商务厅向商务部申请国内调剂。
(五)开展应急保障供应。发挥重点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副食品基地等企业作用,在当地市场异常波动或失去供应能力时,采取直供直销、临时设点、平价销售等方式开展应急保障供应。
(六)定量、限量供应。出现特别严重的市场秩序波动及供需失衡现象时,可依法依规提请采取对重要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限量销售等措施。
4.3 信息发布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应同步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和处置措施进行宣传引导,有序减少和消除突发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
第五章 应急终止
5.1 终止响应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状态消失后,由市、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提出终止实施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5.2 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商贸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认真总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经验做法和短板不足,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日常监测机制,将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作为重点监控产品,确定应急保供重点企业,鼓励重点企业在灾害性天气及重要节假日前适当增加生活必需品库存储备;完善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投放网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紧急调用和应急运输渠道畅通。
6.2 资金保障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资金保障工作,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并按相关规定统筹使用。
6.3 秩序保障
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属地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统一指挥下,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7.1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补充;
7.2 本预案由莆田市商务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莆田市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