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更好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统筹做好2023年商务经济发展,确保一季度商务工作“开门稳”“开门红”,根据《莆田市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行动方案》(莆政办明电〔2023〕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组织发放商贸消费券
围绕汽车、住宿餐饮、建材家居、电子商务、家电以旧换新等消费主题,以及我市鞋服、食品、工艺美术等优势产业,常态化开展促消费活动,持续激发消费活力。鼓励各县(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首季度促消费活动,投入超1000万元资金(仙游县240万元,荔城区240万元,城厢区240万元,涵江区100万元,秀屿区100万元,湄洲岛40万元,北岸开发区40万元)分批次、分主题发放商贸消费券,统筹省、市相关促消费资金按照不低于各县(区、管委会)消费券核销金额的50%比例给予正向激励。
二、提振住餐消费
鼓励餐饮企业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积极融合新业态新渠道,探索“堂食+外卖+外送+预制菜品”等经营新模式,拓展线上线下餐饮消费。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开展“莆阳开春”美食节活动,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美食节活动给予一定补助。对住餐企业一季度内实现营业额达800万元且增幅达15%的,给予2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量每增加5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
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于2023年一季度到资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莆田经济建设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按实际到资规模的0.5%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开展“百名网红(达人)进百企销千品”带货专场活动
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以“百名网红(达人)进百企销千品”为主题,邀请知名大V、行业达人举办带货专场活动。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广告投流、专家(大V、达人)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有关奖补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
本措施由莆田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莆田市商务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