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年07月04日 18:28    来源:市商务局法规科     字号: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5〕6号)文件要求我局下发了《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以局机关名义印发的1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5年6月20日,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2025年6月30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分为继续有效、废止的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继续有效、废止的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因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莆田市商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莆市商务规〔2023〕2号)予以废止。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施行之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原规定继续适用,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 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