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5〕6号)文件要求,我局下发了《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以局机关名义印发的1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5年6月20日,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2025年6月30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分为继续有效、废止的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继续有效、废止的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因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莆田市商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莆市商务规〔2023〕2号)予以废止。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施行之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原规定继续适用,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