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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年04月18日 17:18    来源:莆田市商务局商贸科     字号:    

《莆田市202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莆田市商务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4〕1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由莆田市商务局牵头起草《方案》

    二、《方案》有哪些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含9个内容,一是补贴服务平台、二是补贴时间、三是补贴资金、四是补贴范围和标准、五是补贴方式、六是补贴发放流程、七是时间要求、八是参与市场主体、九是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补贴服务平台。我市统一使用省商务厅经公开遴选确定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建设“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服务平台”),实现领券、核销、汇总、结算、审核、监管等“一站式”服务入口,开展莆田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

第二部分:补贴时间。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三部分:补贴资金。实行央共担中央与省级、市县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2025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市、县级配套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四部分: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向莆田市参与活动商家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有车架、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以下简称“旧车”),换购并登记注册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500元;对交售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新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200元补贴。

第五部分:补贴方式。“省级服务平台”启动后,全市统一采用“立购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在福建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实名认证,通过APP首页-以旧换-莆田专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申报入口,按系统提示提交身份证、旧车材料,登记旧车相关信息并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完成交售旧车、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后,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

第六部分:补贴发放流程。销售商家须在活动平台提交销售商家营业执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对公账户等信息并完成认证,由销售商家先行垫资,对消费者实行“立购立减”后,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请补贴。

第七部分:时间要求。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旧车交售、新车购买和登记发证时间应在“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当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旧车交售日期以旧车回购发票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登记注册时间以《非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和发证时间为准。销售商家和回收拆解企业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24:00。

第八部分:参与市场主体。一是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要根据“公正合理,风险可”原则,合理细化、确定参与商家基本条件、组织征集、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更新名单,公布的网址链接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备,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二是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商家必须是符合在莆田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企业(品牌代理商),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商家。三是旧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是符合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具备“反向开票”资质。

第九部分:工作要求。提出加强部门联动协调、推动政策落地、加强组织实施、做好资金清算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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