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闽商务〔2025〕3号)、《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莆市商务〔2025〕25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外指〔202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2025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及资金申请意见,拟核定下达各县(区、管委会)2025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省级正向激励资金185.3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将异议材料寄达莆田市商务局,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单位:莆田市商务局市场科 电话:0594-2686379
莆田市商务局财务科 电话:0594-23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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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1号楼351室
邮 编:351100
附件:拟下达2025年一季度省级汽车促消费资金情况表
附件
拟下达2025年一季度省级汽车促消费资金情况表
县 区 |
2025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 审核通过补贴申请件数 (件) |
2025年一季度省级汽车促消费活动 补助资金下达金额 (万元) |
仙游县 |
113 |
15.9 |
荔城区 |
492 |
99.8 |
城厢区 |
125 |
29.2 |
涵江区 |
221 |
40 |
秀屿区 |
2 |
0.4 |
合 计 |
953 |
18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