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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5号)等文件要求,经消费者自主申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共审核通过448件。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此期间的工作时间内以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商贸科反映(0594-2221808),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莆田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第一批拟补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