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闽商务〔2024〕11号)、《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市商务〔2024〕12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经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核定下达各县(区、管委会)2024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省级正向激励资金309.8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6日。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将异议材料寄达莆田市商务局,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单位:
莆田市商务局市场科 电话:0594-2686379
莆田市商务局财务科 电话:0594-2395566
电子邮箱:ptsswjsck@163.com
通信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1号楼351室
邮 编:351100
附件:拟下达2024年一季度省级汽车促消费资金情况表
莆田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拟下达2024年一季度省级汽车促消费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 区 |
2024年一季度汽车补贴核销金额 |
本次下达2024年一季度 汽车补贴金额 |
备 注 |
仙游县 |
40 |
40 |
- |
荔城区 |
98.8 |
98.8 |
|
城厢区 |
52.8 |
52.8 |
|
涵江区 |
112.2 |
112.2 |
|
秀屿区 |
6 |
6 |
|
合 计 |
309.8 |
3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