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4〕7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商务〔2024〕85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2024〕110号)以及《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5号),2024年4月24日-6月30日期间经消费者在“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我局联合市公安、工信、税务等部门对受理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材料进行了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截至6月30日共审核通过40件。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在此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以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或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联系电话:0594-2261022;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594-2686379。
附件:莆田市商务局2024年第一批汽车以旧换新拟补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