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莆田优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莆田优品”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建立“莆田优品”名录库工作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9日前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商务局商贸科。
联系人:林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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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莆田优品”名录库工作方案(试行)
(草拟稿)
为培育“莆田优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莆田优品”管理,经研究,决定建立“莆田优品”名录库,名录库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开、严格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或部门、协会推荐,经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由市商务局指定的“莆田优品”管理机构对外发布。
一、申报及评选
(一)申报对象:莆田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企业。
(二)申报条件:申报市场主体/或企业需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在莆田市依法登记注册,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2.拥有商标的申报市场主体提供商标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如申报的市场主体与商标拥有主体不同,需提供商标授权使用或转让使用证明;
3.产品质量稳定。自主品牌产品已在生产销售,具备稳定的生产和供货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4.涉及国家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资质证书;
5.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符合国家安全、信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和各类严重违法违规等失信记录;
6.以下企业可优先进入:
(1)上市公司、获得国家部委、全国性社会团体、省市政府授予的综合类示范、试点、标杆等荣誉的企业;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质量奖、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省政府质量奖、市知名商标、市政府质量奖、老字号、地理标志农产品等;
(3)由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高成长企业、文旅品牌、市“白名单”、名特优产品、限上规上等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市场主体统一信用代码证;
2.申报市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
3.申报市场主体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申报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照片;
5.申报产品最近一年内的相关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食品检测报告等;
6.涉及国家强制性认证和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资质证书;
7.申报产品追溯体系证明文件;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9.涉及获得国家级、国家部委、省市荣誉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10.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或所在县(区、管委会)安办出具的申报市场主体(单位)在申报截止日的前一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书面证明;“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11.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4);
12.2022年莆田市名优产品申报表(附件1);
13.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开户银行许可证。
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不得申报“莆田优品”的情形
近三年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产品不能申请“莆田优品”:
1.申报市场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2.拟申报“莆田优品”的产品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的;
3.应获得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相关知识产权而未获得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申报方式
1.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企业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市工信、农业农村、海渔、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
(六)评选程序
1.初审。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信、农业农村、海渔、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将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2.审评。市商务局会同工信、农业农村、海渔、市场监管部门及授权的“莆田优品”运行管理机构开展评审后,确定入选名单。
3.公示。入选名单按规定流程报批审定,在7个工作日内征求社会意见。
4.发布。根据公示结果,对入选企业名单按相关程序审定后,正式形成“莆田优品”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5.授权。由“莆田优品”管理机构与已入选的企业签订“莆田优品”标志使用授权书(详见附件3)并颁发证书。
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撤销其称号并取消参评资格。
(七)评分标准(见附件6)
采用100基础分+加分项,总得分90以上即可入选“莆田优品”名录库。
二、管理
(一)适用对象:已通过审核、评选进入“莆田优品”名录库的市场主体。
(二)授权
1.入选“莆田优品”的市场主体需与“莆田优品”管理机构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5);
2.入选“莆田优品”的企业需与“莆田优品”管理机构签订《“莆田优品”标志使用授权书》(详见附件3)。
(三)品牌形象使用标准
“莆田优品”品牌形象及使用标准详见附件2。
(四)“莆田优品”市场主体责任
1.应当模范守法、守信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并积极配合、服从莆田市人民政府及“莆田优品”管理机构关于“莆田优品”品牌的管理要求、措施等,积极响应莆田市人民政府及“莆田优品”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任务,并努力引领区域内相关企业、产业的发展;
2.“莆田优品”企业需与“莆田优品”管理机构签订《“莆田优品”商标使用授权书》后,方可使用“莆田优品”品牌形象,并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抽检、检验。
3.获得“莆田优品”区域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授权的市场主体因其产品(服务)等问题,对“莆田优品”品牌造成损失的,市场主体应按承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4.“莆田优品”企业发生以下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报市商务局备案,同时抄报“莆田优品”管理机构:
(1)市场主体信息(名称或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2)产品注册商标或商标注册号变更;
(3)产品或工艺有较大变动等重大事宜。
(五)动态管理。对纳入“莆田优品”的市场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由“莆田优品”管理机构汇总数据及认证指标排名浮动情况及时报送市商务局。“莆田优品”每一年调整一次,必要时也可进行个别调整,调整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1.生产经营状况;
2.培育情况;
3.参与“莆田优品”区域公共品牌工作情况;
4.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举报后组织调查核实并处理;
5.“莆田优品"评审认定的其他情况。
对存在违法违规或有失信行为的“莆田优品”市场主体,其所在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商务系统诚信“黑名单”,并配合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入选“莆田优品”品牌培育名录库企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暂停或撤销其称号。
三、享有的政策支持
(一)宣传推介支持。入选市场主体享有在“莆田优品”区域公共品牌范围内的宣传推广、展销推介等方面的媒介及展会资源。
(二)产销渠道支持。推荐入选市场主体产品进入商超、便利店、商会、协会、互联网销售等等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展开相关市场拓展对接。
(三)资源对接支持。根据入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的资源或提出的要求,为企业解决或提供相关资源的商务交流、技术行业交流、企业间的材料需求、联盟等资源,利于企业更好发展。
四、其他
(一)有效期。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二)解释权。本办法由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莆田优品”申报表
2.“莆田优品”区域公共品牌标识及使用标准
3.“莆田优品”使用授权书
4.申报单位承诺书
5.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6.“莆田优品”入库评分标准
7.“莆田优品”申报市场主体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莆田优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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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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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性质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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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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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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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从业人员数量 |
公司: 人 合作社: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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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 □餐饮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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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
申报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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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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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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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情况 |
□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 □日用品类制造产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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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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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产品追溯体系 |
□是 产品追溯体系类型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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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万元) |
年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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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外贸经营业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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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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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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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表需法人亲自签字,字迹清晰;
2.申报单位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3.申报表中盖章部分为申报单位公章,必须清晰;
附件2
“莆田优品”区域公共品牌标识及使用标准
一、“莆田优品”标识标准图案

“莆田优品”区域公共品牌标识由基本红色图案标识、黑色中文“莆田优品”和拼音“PU TIAN YOU PIN”横向组成。取得“莆田优品”区域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权的市场主体可根据需要选用其它颜色及竖向组成。
二、“莆田优品”区域公共品牌使用标准
(一)加入“莆田优品”的企业须按要求使用“莆田优品”品牌形象。
(二)加入“莆田优品”的企业必须在包含但不限于宣传推广、终端销售、包装物料上按照“莆田优品”区域公共品牌标识及使用标准要求使用、推广“莆田优品”品牌。
(三)入选的企业,如违反如下规定的,取消其成员资格,不得再用“莆田优品”品牌形象、不再享受“莆田优品”为成员提供的政策,且同一家公司/合作社以及法人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1.拒用、私用、擅用、滥用、乱用“莆田优品”品牌形象;
2.成员在未经授权的产品或公司子品牌(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包装、宣传推广、展会、公司内部资料等)上擅自使用“莆田优品”品牌形象。
(四)已经退出原“莆田优品”企业使用“莆田优品”品牌形象的,属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未入选“莆田优品”的企业产品不得使用“莆田优品”品牌形象。
附件3
“莆田优品”使用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 类商品上的第 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许可使用的形式为普通。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图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已知悉申报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莆田优品”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并自愿申报。
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自愿接受遴选过程中对我单位申报的信息进行公示。
四、严格遵守“莆田优品”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莆田优品”、“莆田优品”管理机构、市商务局的审核、遴选工作。
五、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莆田优品”的申报资格及有关处罚。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责任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社会和公众质量权益,维护“莆田优品”品牌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市场主体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本市场主体申报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并提供真实的检测报告,生产条件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申报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申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7)有(正在推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9)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本市场主体信守质量诚信,遵守质量法规,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1)本市场主体入选“莆田优品”后,即严格遵守“莆田优品”管理要求;
(2)所申报的产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不出厂销售;
(3)严格按要求使用“莆田优品”品牌形象;
(4)自觉接受现场审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自觉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按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本市场主体承诺,在入选“莆田优品”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与“莆田优品”品牌无关,均属本市场主体的自身行为,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补救措施,若对“莆田优品”品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本市场主体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人(公章):
法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莆田优品”入库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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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评审 要点 |
要点 性质 |
要点说明 |
评审材料 |
分值 |
|
1 |
主体 资质 |
否决项 |
在莆田市注册登记满一年及以上,诚信经营,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 |
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 |
若无法提供相应评审材料,则不予通过。 |
|
2 |
纳税 情况 |
否决项 |
申报市场主体依法纳税。 |
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
若无法提供相应评审材料,则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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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质许可 |
否决项 |
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许可(非许可证管理产品不需审查此项)。 |
提供相关的资质许可证明材料(仅许可证管理产品需提交)。 |
若无法提供相应评审材料,则不予通过。 |
|
4 |
产品 质量 |
否决项 |
申报市场主体产品已批量生产,且经检验合格,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
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
若无法提供相应评审材料,则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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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标 品牌 |
常规项 (20分) |
申报市场主体拥有自主商标或合法许可使用的商标。 |
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等佐证材料。 |
自主商标得10分;授权使用的商标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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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法 生产 |
常规项 (20分) |
产品及生产技术符合国家环保、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
提供环保、质量等方面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
每提供一项材料得10分。 |
|
7 |
生产 条件 |
常规项 (20分) |
申报企业具有保证产品稳定生产的能力,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场所、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检测仪器设备,性能稳定。 |
提供生产场所现场图片、生产设施设备清单、企业管理架构、人员清单、检测设备或仪器台账。 |
每提供一项材料得5分, 封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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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评审 要点 |
要点 性质 |
要点说明 |
评审材料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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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品 标准 |
常规项 (20分) |
申报产品的执行标准已进行主动声明公开。国家鼓励企业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主动声明公开。 |
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主动声明公开的,提供平台相关页面截图;其他途径进行声明公开的,提供图片佐证材料。 |
提供平台截图的得10分,其他图片材料的得5分。封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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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济 效益 |
常规项 (20分) |
申报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
提供单个产品上年度的销售明细表,内容至少包括销售对象、数量、单价、总额等。 |
市场主体销售总额200万元以上得分,300万以上加10分,500万以上得10分;封顶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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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术 先进 |
加分项 |
申报主体拥有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已申请或授予发明专利/已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
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标准化机构出具的产品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证书。 |
符合要求加3分,封顶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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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获得 荣誉 |
加分项 |
企业获得各级政府授予的荣誉。 |
提供各项荣誉对应的佐证材料,如所授予的证书证明、官方公示、通知文件等。 |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荣誉的,分别得5分、4分、2分。此项加分封顶20分。 |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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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优品”申报市场主体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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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法人 |
联系方式 |
申报产品 |
申报产品 证书获得情况 |
注:申报主体名称应与单位营业执照、公章名称一致,申报市场主体/产品符合申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