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中恒莆招字[2021]02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商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发展规划 进行 邀请 招标,邀请的单位有: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项目地点: 莆田市 ;
2)招标范围和内容:编制“莆田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报告。
3)规划周期:自项目合同签订起3个月内完成提交最终成果。
4) 质量要求:符合莆田市“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莆田市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等要求 ;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且城乡规划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若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上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负责人专业以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准,若未能在上述任一种证书上体现专业的,按资格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规划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将在莆田市商务局公告栏发布招标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1 年10月19日起在莆田市商务局公告栏发布投标邀请公告。
4.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的,请于 2021 年10月19日至 2021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 00分至 5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请与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购买书面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单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肆仟元整,以现金形式开标会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委托合同签订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商务局公告栏发布投标邀请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商务局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
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 13860960166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联系人: 曾先生
电 话: 18559393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