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经消费者自主申报,我局联合市公安部门对受理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材料进行了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共审核通过1667件。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此期间的工作时间内以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商贸科反映(0594-2221808),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莆田市2024年第4批电动自行车车以旧换新拟补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