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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年02月26日 10:19    来源:莆田市商务局     字号:    

各县(区)商务局,湄洲岛商务科技局,北岸发改局:

  为推动我市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莆田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莆市商务规〔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莆田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在莆田市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二)申报项目发生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积极配合商务、统计等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

  二、支持内容和申报材料

  (一)培育产业龙头企业

  培育壮大贸易龙头企业。支持预制食品企业设立贸易总部,对贸易企业2023年度(统计年度)新增并达到一定增速的和新开业纳统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上报企业名单,名单要求按照附件3、4、5格式上报,并加盖商务部门公章;

  (4)企业提供的2023年12月联网直报数据截图,并加盖企业及县区商务部门公章;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无不良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支持网络平台销售

  支持预制食品企业对接阿里巴巴、京东、抖音等知名平台,利用网络直播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销活动,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预制食品年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

  (3)企业提供的2023年12月联网直报数据截图,并加盖企业及县区商务部门公章;

  (4)企业提供销售平台店铺首页截图、产品分类界面截图、店铺权属证明截图及2023年度预制菜产品销售额证明截图(截图界面均需带有网页链接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无不良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三)加强产销对接

  1.支持我市预制食品企业参加预制食品专业展会,对参加全国性预制食品品牌展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每场展会给予单家企业补助的展位不超过2个,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万元。

  2.支持在我市举办预制食品专业展览、会议等活动,鼓励组织举办莆台预制食品产业交流会、展销会,对经市商务部门备案,展期达3天及以上,展会规模达到50个及以上标准展位的预制食品专业展览,给予举办单位(不含财政单列拨款单位)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每场补助最高30万元。

  3.对经市商务部门备案,对在我市举办的预制食品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发布会等会议,会期达2天及以上的,住宿在我市限额以上酒店(含纳入我市限上贸易大个体统计的酒店)达50间以上的,对会议举办方(不含财政单列拨款单位)按每天每间不超过150元给予补助,每场补助最高1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无不良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5)申报全国性预制食品品牌展会展位费补助项目须提供:①与展会主办方或经主办方授权有资质进行展位配售的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书(需体现展会名称、展位数、面积和价格);②展位费发票以及对公账户转账的展位费付款凭证;③参展产品清单;④参展现场照片(反映展位全貌及企业信息,不少于3张)等复印件;

  (6)在我市举办预制食品展会的举办单位申报展位补助须提供:①上报市商务局备案材料;②展会招展文件;③展会活动方案;④展位图以及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现场确认的展位数;⑤参展企业和产品名单;⑥展会现场照片(不少于3张);⑦展会费用凭证等;

  (7)在我市举办预制食品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发布会等会议举办方申报会议补助须提供:①上报市商务局备案材料;②会议活动方案;③会议现场照片(不少于3张);④参会企业和参会人员登记表;⑤入驻酒店的参会人员及天数汇总表(须由酒店出具及盖章确认);⑥入驻酒店费用凭证。

  有关说明:

  (1)标准展位以9平米界定。非标准展位按标准予以折算,不足9平米的,按实际面积予以计算补助;

  (2)组展公司非主办方的,需另外提供主办方说明形成证据链。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市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服务、协调、规范和指导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成立预制食品协会或分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对新成立的市级预制食品或研究莆田美食文化的行业组织,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开办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

  (3)新批准成立的行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协会开办费用清单和相关票据凭证;

  (6)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无不良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县(区、管委会)商务局广泛进行政策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同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工作。市直企业(含行业协会)作为申报单位的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请各县(区、管委会)商务局、市直企业(含行业协会)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6,作为项目推荐文件的附件,电子版一并报送) 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封面及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申报材料中若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市级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本通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服务业科:珍晨妮、徐丽君、庄虓宇,联系电话:2232638;

  电 商 科:占斌、许伟斌,联系电话:2686373。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模版)

  2.项目情况申报基本情况表

  3.2023年年度新增入库企业名单

  4.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名单

  5.2023年预制食品贸易总部项目情况表

  6.县(区、管委会)2023年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莆田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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