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表一、拟设立企业基本情况 NO:
企业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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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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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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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合资( ) 合作( ) 外资( ) 外商投资股份制(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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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鼓励类( )限制类( )允许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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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高新技术企业( ) 产品100%出口企业( ) 投资性公司投资( ) 境外中资机构投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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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研发中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BOT( ) TOT( ) 并购(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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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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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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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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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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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名称 |
注册地 (国家/地区) |
资金 来源地 |
出资额(原币) |
所占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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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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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计划 |
时间 |
出资额(原币) |
外方出资(原币) |
企业 权力 机构 |
设董事会 ( ) |
董事会由( )人组成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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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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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应提交材料
(下列已提交的材料请“√”) 1、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 )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1份 ( ) 3、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外方个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1份 ( ) 4、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 ( ) 5、投资各方董事人员的委派书、董事会名单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1份件 ( )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 ) 7、生产经营场所购买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复印件) 1份 ( ) 8、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附公证书)1份 ( )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10、申请人承诺保证书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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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确认向审批机关送交上述文件材料 项。并承诺上述送交文件 材料的实质内容均为真实和有效的,本申请者对此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者授权或法定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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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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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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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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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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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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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或变更隶属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时,企业必须填报以下各项指标,其他企业新批发证时要求填报以下各项指标,变更发证时要求填报实际发生值。
土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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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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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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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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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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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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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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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生活设施用地(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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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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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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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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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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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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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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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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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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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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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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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放量(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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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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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氢量 排放量(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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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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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填表说明
本表由申请者填写、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一、
1、项目性质: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在“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项上打“√ ”
项目类型:凡领取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
高新技术企业:系指投资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性公司:系指依据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投资:系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合并分立: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的规定》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产品100%出口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十三项设立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
境外中资机构投资项目:系指具有中资或国资背景的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
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依据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的研发中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系指外商投资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BOT:含义为“建设--经营--转让”,即“Build-Operate-Transfer”或“Building-Operating-Transfering”
TOT:含义为“转让-经营-转让”,即“Transfer-Operate-Transfer” “Transfering-Operating-Transfering”
并购:系指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所进行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如不属于上述各种类型的,请选择填写“其他”类型。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原币):指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投资原货币单位。
2、投资者注册地:投资者登记或注册的国家与地区,若投资者是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则填写“投资性公司投资”。
3、并购对价:系指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所进行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并购(包括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所支付的对价。
4、计划出资: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填写出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