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商务〔2015〕91号
莆田市商务局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莆田市2015年出口信用保险
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鼓励我市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降低出口风险,提高企业效益。根据《莆田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莆市外[2014]2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比例由25%提高到45%。
2、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贴息补助比例由1.8%提高到2%。
3、对年出口额小于4500万美元的台资中小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55%给予扶持。
以上调整的执行期为2015年度。
莆田市商务局莆田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商务局2015年7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