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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商务局关于落实莆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分解任务的通知

2015年06月04日 09:43        字号:    

莆市商务〔2015〕61号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落实莆田市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分解任务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做好2015-2017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莆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莆委〔2015〕18号)和《关于印发<2015-2017年度莆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文明委〔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市商务局关于落实莆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的领导,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相关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黄茂森(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第一副组长:梁国镇(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林文崇(市商务局副局长)

蔡步宏(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玉礼(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朝霞(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兴斌(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

二、工作重点

(一)细化任务分解。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创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把创建活动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市商务局落实莆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以下称分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细化、量化工作指标,做到责任科室、责任人、推进措施、工作进度、完成时限“五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规范资料建档。各责任科室(单位)在开展创建工作中要健全信息上报制度,按照《分解表》规定的统一指标、测评办法等进行规范建档,认真做好相关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收集整理,确保全部创建工作资料的汇集、分类、造册符合规范要求。

(三)注重打造亮点。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围绕任务重点难点,结合莆田实际和我局工作职能,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和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开展重点整治工作,在攻坚克难中打造创建工作亮点、品牌,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四)推动形成合力。创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各责任科室(单位)必须增强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主动加强与市委文明办的沟通联系,主动与市直各单位、各县区配合协作,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各责任科室(单位)之间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各展所长,联动合作、形成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分线作战、切块管理,每位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导分管的责任科室(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根据工作进度和重要事项,适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研究部署,及时总结阶段成果,探讨解决问题,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及时报送创建工作进展、工作动态。

(二)严格奖惩,保障落实。要根据测评内容和标准,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考核测评,与各种评先评优及干部的年度考核、奖励和任用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和整体进度的责任科室(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各类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达到的指标、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等,营造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文明创建活动转化为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自觉行动。

附:《市商务局落实莆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

莆田市商务局

2015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商务局落实莆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

测评

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

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科室

完成时间

Ⅰ-1








Ⅱ—1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组织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等活动。

实地考察

服务业科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Ⅱ—2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Ⅲ—2
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

1)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2)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3)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4)在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第一”主题创建活动,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履约守信”主题创建活动,在窗口行业开展“人民满意”主题创建活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

材料审核

服务业科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3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Ⅲ—3
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市属各类媒体对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的宣传报道情况(提供媒体宣传报道图片、统计报道次数),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8%;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办公室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4
网络文明传播

-4
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建设

有专门的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组织原创评论;

材料审核

办公室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5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

有完善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机制,经常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网上传播活动;

材料审核

办公室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测评

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

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科室

完成时间

-4
网络文明传播

-6
新技术应用

各级文明单位50%以上人员加入以文明传播为主要特色的微信号(中共莆田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ptzyz001);关注文明微博(莆田市文明办http://weibo.com/u/3960692272/home?topnav=1&wvr=6)

材料审核

办公室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2
公平
诚信
的市
场环

Ⅱ-5
市场

监管

Ⅲ-7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3)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4)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注1】

材料审核

服务业科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Ⅱ-6
“窗口”行业服务

Ⅲ-8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实地考察

行政审批科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3
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Ⅱ-7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Ⅲ-9
无障碍设施

1)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酒店)

2)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实地考察

商贸科

服务业科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4
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Ⅱ-8
公共安全

Ⅲ-10
食品

安全

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商贸科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Ⅰ-9
扎实
有效
的创
建活

Ⅱ-9
组织

领导

Ⅲ-11
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

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注2】

材料审核

办公室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Ⅱ-10
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Ⅲ-12
创建文明单位

1)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
3)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材料审核

办公室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I-10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Ⅲ-13

思想道德教育

实践活动

本市(区)主要新闻媒体、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和社会媒介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注3】;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办公室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Ⅲ-14

营造良好

4)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注4】,常态化、效果实;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服务业科

2015-2017年

每年第三季度

备注:

【注1】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标准:按照地方政府打假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不存在地方保护的问题。

【注2】无障碍设施的标准: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注3】考察刊播公益广告情况时,省会、副省级城市考察范围为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社会媒介,地级市考察范围为报纸、广播、电视及社会媒介,县级市考察范围为广播、社会媒介,直辖市城区只考察社会媒介。

【注4】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校园周边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抄送:莆田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莆田市商务局2015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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